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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更新日期:2012-11-15  浏览:1448
 

在全国农业科技大会召开和《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发布之后,在温家宝等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关心和支持下,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从2001年开始设立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专项计划,第一年安排财政预算4亿元。转化资金专项的设立是贯彻全国农业科技大会精神,落实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重要举措,是中央政府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研究成果创新性开发能力的有力措施,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利用“绿箱”政策支持农业的有效手段之一。资金的设立体现了中央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具有明确的政策目标,就是在国家的支持下,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增强农业的竞争力。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从2001年4月正式启动以来,在国务院领导直接关怀下,科技部、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文件,建立了部门协商、协调机制,健全了管理机构,初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机制。转化资金实施两年来,共立项支持了1104个项目,涉及到动植物新品种、集约化种养殖、农产品加工、资源高效利用、节水农业、现代农业装备与农业高新技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总体来看,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非常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到2002年底,首批立项的809个项目,已有554个项目开始取得经济效益,实现工业增加值23.13亿元,创利税16.9亿元,创汇6300万美元,表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实施对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为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专项计划的管理,及时反映专项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验教训,指导地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科技部、财政部决定从2003年开始,定期编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本年报是在各项目监理单位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基础上编制而成的。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存在遗漏和不妥之处,仅供内部参考。
申报条件
(一)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区域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小康建设,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2.属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
3.申请项目的科技成果必须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的成果。
4.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5.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请单位;或者属于已经引进但需中试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重大技术成果。
6.涉及到需要行业执法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鉴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承担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2.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有重大推广应用前景的粮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能显著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转化项目;
(3)能显著提升农业技术水平、对农业结构调整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转化项目;
(4)通过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尤其是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支持取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农业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3)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及产、学、研合作单位;
(4)农业科研单位整体转制,并从事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5)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和星火外向型企业。
支持方式
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
(一) 无偿资助:
对具有较大社会和生态效益,或不易直接取得市场回报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资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转化资金资助总额50-100万元。
申请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单位应自筹相宜比例的自有资金做为投资的一部分。
(二)贷款贴息:
对已具备一定产业化能力,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的转化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
项目阶段总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转化资金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最多不超过项目执行期间所应支付利息的总额,一般控制在50-1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由四个部分组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附件以及申报软盘。申请单位可通过创新基金网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获得以上文件的填写格式、编写提纲、所需附件以及软盘录制要求。申请单位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申请材料。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1)申请单位需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规定填写申请书。
(2)申请单位必须使用文件规定的申请书格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3)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必须分别由申请单位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自2003年4月1日起至申请单位申报时,申请单位如与上述金融机构已签贷款合同,只需将贷款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报送管理中心。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需附有关担保证明材料。项目立项后,申请单位应积极联系和配合所在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一年内未能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管理中心将取消对其的贴息计划。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推荐评价意见由推荐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转化资金项目评审依据的主要文件,申请单位必须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必须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其阶段目标要可以考核控制。有关技术和经济指标作为评审立项后签订合同,并进行考核、验收的依据。
3.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2)成果证明
——新品种:区试报告,或审定证书,或同等效力的证明(转基因品种需大田释放许可证明)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中试批文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
——机械类:样机鉴定证书与检测报告
——仪器类:样机鉴定证书与检测报告
——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鉴定证书、或认定证明、或专利证明、或版权证明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4)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要提供上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以及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事业单位要提供上年度的会计报表。企业法人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事业法人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
当年注册的企业,须报送申请单位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当年开办的事业单位,须提供申请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5)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6)银行贷款合同、贷款付息凭证(申请贷款贴息者须提供)。
4.申请项目软盘
申请单位在计算机中安装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软件(可通过创新基金网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和科技部网站下载),使用申请软件将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的内容,按统一要求录制成软盘。
5.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在申请书后附申请材料目录,按A4纸张尺寸,将书面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并在书脊上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
申报软盘要求一式两份。
申报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请条件的项目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通过创新基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网站下载,或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索取《200x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包括:申请须知,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2.根据申请支持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3.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盘。
4.将申请材料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填写推荐评价意见。统一报科技部管理中心。材料到达管理中心后,不得更改或增减。管理中心不受理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报形式
书面申报。
申报时间:
具体受理时间以每年的《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规定为准,截止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到达北京的邮戳日期为准。但是,一份完整的申报材料还要由推荐单位填写意见,因而各地在具体执行时会将限定的时间适当调整,以留有必要的工作时间。请注意与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联系。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由科技部农社司和财政部农业司归口管理,委托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