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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金
申报要求

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申报说明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二)项目基本要求。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是指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仍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以及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

3.技术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4.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对于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三)支持内容和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的40%,且不超过300万元。研发支出范围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

(一)申报机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的企业与事业法人资格,已运行2年以上,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具有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

(二)项目支持的服务方向。

1.技术咨询服务:服务机构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选用的建议和解决方案的专业化服务。

2.研发设计服务:具有产品设计技术和平台,为企业提供新产品设计,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及形态等进行整合优化的服务。

3.检验检测服务:为中小企业设计开发、生产制造提供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

4.技术转移服务:为推动技术从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提供的技术经纪与技术代理、技术招投标、技术价值评估、技术交易信息、技术并购、知识产权经营以及其它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

5.技术工程化服务:对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服务。

6.技术培训服务:为提升中小企业技术人员的技术知识储备、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提供的培训服务。

7.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导师服务。

(三)项目基本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分为无偿资助项目和业务奖励项目两类。

1.无偿资助项目:申报无偿资助项目的机构除满足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该机构所提供的公共技术服务符合所在地区主导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发展需求;

(2)已在服务的地区或行业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3)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米;

(4)上年度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

(5)申报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6)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2.业务奖励项目:申报业务奖励类项目的机构除满足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上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收费标准合理,获得较高的客户总体满意度,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四)支持内容和方式。

1.无偿资助项目:主要用于资助服务机构所进行的服务场地改造、购置提供服务所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和服务设施等,以提升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按照不超过项目上年度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业务奖励项目:主要用于奖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服务行为。按照不超过上年度运营成本4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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