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作动态 科技平台 项目库 创新基金 项目申报 成果鉴定 关于我们
科技平台
政策信息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更新日期:2012-11-15  浏览:1286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引导计划。“十五”期间,它以“加强引导、鼓励创新、扶持重点、营造环境”为指导思想,通过政策性引导和扶持,促进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加速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带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
新产品计划自1988年开始启动。十多年来,新产品计划的实施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了对产品创新活动的示范、引导和推动作用。
新产品计划实施的基本思路
根据国家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入世后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新产品计划将进一步贯彻“创新、产业化”的方针,与时俱进,抓住机遇,积极营造良好的科技产业化环境,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引导和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工作。
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共性技术有较大带动作用,积极研究、制定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的新产品开发和试制工作,特别加强对装备制造业和能够促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新产品的支持。
新产品计划实施将进一步加强与其它科技计划的衔接配合,优先支持“863”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的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产品创新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带动作用。
关于新产品计划有关概念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国家重点新产品:指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研制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由科学技术部认定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指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且给予新产品研发补助的项目。
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的范围
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下列范围的新产品
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航空航天及交通、农业、其他高新技术产品;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
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的新产品;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利用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新产品计划原则上不支持下列范围的产品
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传统手工艺品;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动、植物品种资源;
高能耗、环境污染的产品。
特例情况:
一般保健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确属药用价值高,有很好发展前景的产品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一般纺织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对能起到更新换代并有较大技术突破的纺织材料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军用产品不在新产品计划中立项,但军转民项目属新产品计划立项范围。
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
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
在国内首次(或首批)成功开发、生产的新产品;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的新产品;
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
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的新产品;
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的新产品。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的条件:
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
属于国家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
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新产品;
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大规模效益的新产品;
满足国家迫切需要,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
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新产品计划项目的主要支持方式
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将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国家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重点项目,择优予以一定数额的新产品研发补助;
根据国家、地方的政策规定,享受地方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在网上对外公布。
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条件: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和生产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范围的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新产品的产权后,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通过技术转让获得新产品生产许可的单位,可单独申报或与原技术持有单位联合申报。 
申报流程图
○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企事业单位,按地方科技厅(科委、科技局)(以下简称地方)要求的相关程序向地方申报。
○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向各部门科技司(局)、总公司(以下简称部门)申报,或向所在地地方申报。
项目的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本指南附件一);
(2)必备的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 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辅助的附加材料(可提交复印件)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做进一步阐述,帮助评估机构(咨询专家)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酌情提交下列材料:
● 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同时提交电子版数据):简述所申报新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 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说明)材料;
● 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 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 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 用户使用意见(报告);
● 产品图片、照片;
● 其它相关材料(如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项目的申报方式    
地方、部门向科技部申报项目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申报方式。
1.电子数据申报
● 项目申报表:2005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电子数据一律采用科技部提供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5版)》(简称申报软件)录入、汇总,经校对确认录入数据无误后,按规定格式(*.DBF)导出数据。
申报软件及相关文件可通过新产品网站下载http://www.chinanp.gov.cn
凡在北京市、湖南省、西安市的申报单位,请在新产品网站下载《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2005网上评估试点版)》软件及相关文件,录入申报数据。
● 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要求提交WORD格式电子数据。
申报企业将上述电子数据,拷贝软盘,上报所在地方或所属部门,由各地方、部门统一发至科技部新产品电子信箱。
2.书面材料申报
书面申报表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全套书面申报材料须按本指南要求装订成册,由地方、部门统一报送科技部。
项目的申报日期
每年12月31日前申报。各地方、部门的项目申报、审查、评估(评审)及推荐上报工作应在此日期之前完成。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报送材料的要求
申报单位按各地方、部门的要求申报项目,不得直接向科技部报送电子数据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进行新产品计划项目评估(评审)、项目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力求翔实、可靠。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受理其项目的申请。
1.申报表填写 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可用Word格式文件或申报软件录入,用A4纸打印。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名称编写 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系列产品应注明型号。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
3.附加材料提交 附加材料要注意时效性。相关证明材料应在3年之内方为有效。
4.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 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七)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报送科技部,其它份数根据各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的要求确定。
关于重复申报问题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产业化计划项目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项目;
2.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科技部《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
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